外匯開戶手續註意事項
作者:管理員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8-07-20 15:05:30
對於外匯,人們便已經不再陌生,它已經作為壹種投資出現在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很多的投資者為進入這個市場,而逐步的去學習 外匯知識。更多的投資者也會有想要辦理外匯開戶。那麽在進行外匯開戶手續中需要註意哪些事項呢?今天就解決此問題,來幫助大家能夠更好更快的進行外匯開戶手續的辦理。
從《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以及《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可以知道,在國家外匯管理審批的經常項目賬戶的種類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外匯結算賬戶,另外壹種是外匯專用賬戶。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嚮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壹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了解了外匯種類,那麽開戶程式及有關要求是怎麽樣的呢?介紹如下。
第壹、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第二、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第三、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準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榷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第四、同壹性質的外匯帳戶,壹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壹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第五、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宣告作廢,並持登報宣告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除了以上的程式外,投資者在開戶之前還要準備所需的材料。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需要進出口經營權的外經貿公司年進出口總額在等值3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年進出口額在等值1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並且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中資企業外匯專用帳戶:貿易項下進口代理、貿易專項帳戶(貿易專項包括中標項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投標保證金、先收後支轉口貿易等)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外經貿部關於對外經營權的批復;d)與開戶相關的契約;e)有關國內單位外匯來源材料;f)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