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提示網路金融詐欺風險:投資者要理性審慎
作者:管理員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8-07-25 09:45:15
近段時間以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臺(P2P網貸)風險事件頻發,引發社會關註。P2P跑路、“原始股”成災、銀行理財“飛單”、“假信托”張冠李戴……層出不窮的金融詐欺給受害群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也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
7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PO會,公佈了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介紹了當前防範、打擊金融犯罪的情況。
打金融創新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
2011年2月,周輝註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擔任法定代錶人。公司上線營運“中寶投資”網路平臺。借款人(發標人)在“中保投資”網路平臺註冊、繳納會費後,可PO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投資人在網路平臺註冊成為會員後可參與投標,將投資款匯至8個周輝的個人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
運行前期,周輝通過網路平臺為13個借款人提供總金額約170萬余元的融資服務,因部分借款人未能還清借款造成公司虧損,此後,周輝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陸續虛構34個借款人,PO大量虛假抵押標、寶石標等,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嚮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募資金未進入公司賬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於歸還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於購買房產、高檔車輛、首飾等。這些資產絕大部分登記在周輝名下或供周輝個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發,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路平臺纍計嚮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余元外,尚有3.56億余元無法歸還。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集資詐欺罪判處被告人周輝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網際網路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在客觀上使得如周輝壹樣的不法分子得以渾水摸魚,掛羊頭賣狗肉,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周輝集資詐欺案二審承辦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寶琦介紹。
據了解,目前,對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和違法犯罪的甄別和監管還存在較大難度,如P2P平臺在其發展初期和壯大期,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支援,相關部門很難對真實資金使用人身分、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和甄別、監管。
“部分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虛構的高息回報所誘惑,即便有所認識,也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後的接盤人或者對自身極度自信,抱著‘薅羊毛’、撈壹把就跑的心理。” 趙寶琦說。
傍上“網際網路+”,傳銷具有更強欺騙性
2011年6月,葉經生等人成立寶喬公司,先後開發“經銷商管理系統網站”“金喬網商城網站”(以下簡稱金喬網)。以網路為平臺,或通過招商會、論壇等形式,文宣、推廣金喬網的經營模式。
金喬網的經營模式是:經上線經銷商會員推薦並繳納保證金成為經銷商會員,無需購買商品,只需發展下線經銷商,根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人數獲得推薦獎金,晉升級別成為股權會員,享受股權分紅。經銷商會員或消費者在金喬網經銷商會員處購物消費滿120元以上,嚮寶喬公司支付消費金額10%的現金,即可註冊成為返利會員,參與消費額雙倍返利,並可獲壹倍現金返利和壹倍的金喬幣(虛擬電子貨幣)返利。金喬網在全國各地設立省、地區、縣(市、區)三級區域營運中心,各營運中心設區域代理,由經銷商會員負責本區域會員的發展和管理,享受區域範圍內不同種類業績壹定比例的提成獎勵。
2011年11月,葉青松經他人推薦加入金喬網,繳納三份保證金並註冊了三個經銷商會員號。因發展會員積極,經金喬網審批成為浙江省區域總代理,負責金喬網在浙江省的推廣和發展。
截至案發,金喬網註冊會員3萬余人,其中註冊經銷商會員1.8萬余人。在全國各地發展省、地區、縣三級區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額1.5億余元。葉青松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經銷商會員1886人,收取浙江省區域會員保證金、參與返利的消費額10%現金、區域代理費等共計3000余萬元,通過銀行轉匯給葉經生。葉青松通過抽取保證金推薦獎金、股權分紅、消費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獲利70余萬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葉經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葉青松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和凍結的涉案財物予以沒收,繼續追繳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葉經生案是當前新型網路傳銷的典型代錶。新型網路傳銷與古早傳銷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新型網路傳銷傍上了‘網際網路+’,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披著科技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鄒利偉說。
據了解,網路傳銷犯罪形式多樣,除了葉經生案這種網路購物返利模式,還有虛擬幣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傳銷模式、點選廣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
高息誘惑面前,投資要理性、審慎
“從發案數量上來看,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續高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
2017年,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資詐欺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檢察機關共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萬春錶示,近年來,新型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復雜程度明顯加大,呈現出以下發案特點:壹是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二是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現網路化、專業化發展趨勢。四是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五是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
近日,在“金融防詐欺”文宣活動現場,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民警黃奕嚮市民介紹了面對金融詐欺容易陷入的誤區。“不少詐欺分子謊稱自己的公司是政府部門批準的,有金融牌照,集資是合法的。其實,金融牌照有很多種,拿到金融牌照,不意味著都可以賣‘理財產品’,也不意味著都可以嚮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有的理財公司把備案證明說成是政府部門審批的金融牌照,這是偷換概念。”
“在P2P平臺跑路事件發生後,不少投資者選擇不報案,因為覺得報案了也追不回損失。其實,早點報案,公安機關就有機會幫助投資者多挽回壹點損失。否則,公安機關需要更辛苦地去收集其他證據,可能會影響案件辦理、資產處置的進度。”黃奕說。
在實踐中,老百姓(77.940, -0.47, -0.60%)如何識別、防範讓人眼花繚亂的新型傳銷活動呢?鄒利偉錶示,壹是要了解新型網路傳銷的慣用詞。如果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二是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雙眼,要保持頭腦清醒,理性判斷。三是遇到收入門費、拉下線就要高度警惕。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遊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
趙寶琦認為,“要實現對網際網路非法集資犯罪的預防,投資人必須提高警惕,在高息誘惑面前,保持理性,審慎投資,控制投資風險,壹旦發現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嚮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