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G7擬制定消費者數據保護規則
作者:互易市場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9-03-14 09:16:26
日媒稱,七國集團(G7)建議,針對社群網路服務等數字服務領域制定保護消費者的措施,要求企業壹方在簽訂服務契約前完全公開信息,以防消費者在不利條件下使用網路服務。各國IT企業在全球持續增長,在此情況下,日美歐等發達國家將主導制定規則。
據《日本經濟新聞》網站3月12日報道,不僅是被稱為“GAFA”的谷歌(1193.32, 0.12, 0.01%)等美國大型IT公司,中國的阿裏(180.7, 0.07, 0.04%)巴巴、騰訊等平臺企業也利用消費者數據實現了持續發展。但令人擔憂的是,在網路服務便捷性增加的同時,消費者的意願和隱私卻被犧牲。
有人指出,網路企業以非公開的手段獲取個人數據,或者對於消費者事前應該知道的契約條件不予公開。即便是網路企業可以單方面改變服務價格的契約,消費者卻因害怕不能使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網路服務,常常並未仔細了解內容就在契約上簽字。
網站的機制也被指存在問題。比如,消費者並不清楚小網站的“排行榜”是怎麽制定的,如果依據這類“排行榜”去做出決定,消費者很可能被錯誤誘導。歐盟委員會要求網站明示評定標準的內容,以便於消費者正確做出選擇。
對於名人私自從企業拿錢為其產品做文宣的問題,英國已開始調查,看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條例。
報道稱,G7成員國的有關部門將就上述議題進行磋商,錶明重視數字服務透明性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態度。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將出臺中期報告,相關內容可能在8月G7峰會時被寫入宣言中。
另外,出於保護隱私的目的,歐盟2018年實施的《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RGPD)重視“被遺忘權”,即用戶要求網際網路企業從網路搜索結果中移除個人信息的權利。RGPD成為加強個人權利的嚴格條例。
報道稱,關於消費者保護,G7不會像RGPD所規定的那樣強調加強個人權利的保護,而會謀求讓企業徹底公開事前信息,來營造讓使用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做出正確判斷的環境。日美歐將團結壹緻主導規則制定,敦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對競爭法進行修改或制定出更徹底的法規。
報道稱,歐洲國家在這方面尤其意願強烈。認為臉書(173.37, 1.45, 0.84%)收集個人數據的方法“是在濫用市場統治地位”。德國強調對消費者公平,主張應該完善競爭規則。
報道指出,擁有大型網路企業的美國也認為網路公司對隱私保護不夠充分,正考慮對臉書實施巨額罰款。保護消費者的潮流變得浩大起來。美國與其他G7國家在2018年因美國的貿易保護政策發生了激烈矛盾,但在保護消費者措施方面有著壹緻的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