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大金融科技峰會:大佬們聯合支援區塊鏈位元幣
作者:管理員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8-06-08 11:41:31
6月4日至6日,歐洲最大的金融科技峰會money20/20在荷蘭港口城市阿姆斯特丹舉辦,在這場“定義未來貨幣”的大型峰會中,歐洲的銀行界代錶、支付行業巨頭,以及野心勃勃的創業公司同臺競技,暢談金融科技將會帶來什麽樣的魔力。
這其中,區塊鏈成為最具魅力、愛恨交加的主題之壹。圍繞區塊鏈,矽谷創投大佬蘋果聯合創始人沃茲尼亞克、支付巨頭萬事達卡和歐洲銀行業爭辯不休,同時,在辯論中,讓區塊鏈概念越辯越明。
蘋果聯合創始人沃茲尼亞克:我希望位元幣是全球唯壹的支付貨幣
蘋果聯合創始人兼技術大師史蒂夫沃茲尼亞克警告說,位元幣和加密貨幣忠實於人們的支付需求 ,而不是被位元幣價格帶走。位元幣和加密貨幣行業的許多人都抱怨說,過於關註位元幣的價格,並沒有足夠的用戶體驗 - 這仍然太過技術性,無法定期使用。
1976年,喬佈斯與沃茲尼亞克共同創立iPhone制造商蘋果公司,被廣泛認為是矽谷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壹,並在上世紀90年代後期推出個人電腦革命,之後在2007年推出了智慧手機革命iPhone。當計算機行業被認為是笨重和不酷的時候,喬佈斯專註於設計和用戶體驗 - Mac,iPhone,App Store和iTunes幫助改變。
沃茲尼亞克說他支援位元幣並不是第壹次,去年10月在拉斯維加斯舉行的Money 20/20會議上,沃茲尼亞克錶示,他認為位元幣由於其有限的和分散的性質而優於黃金和美元,位元幣將被視為唯壹的全球支付手段。因為我希望它是那樣的,那是純粹的想法。
沃茲尼亞克認為,有了更加人性化的場景和應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將在十年內發揮全部潛力。
就像蘋果公司的成功那樣,蘋果前CEO 史蒂夫喬佈斯不是壹個機械的人(computer man),而是壹個深入理解人們需求的人。”沃茲尼亞克錶示。
萬事達副主席Ann Cairns: 我們的區塊鏈技術可以營運整個公司
“萬事達已經建立了壹個可以運行整個網路的區塊鏈。”美國支付巨頭萬事達副主席Ann Cairns錶示,萬事達特意選擇“大規模”開發區塊鏈集成,同時也指出,區塊鏈需要識別真實的需求場景。她解釋說:“妳不需要僅僅用區塊鏈技術取代現有的技術,因為妳可能無法創造更好的用戶體驗。”
“所以它發現了它會為妳解決的問題,它可能是真實性的證明......或者它可能是全球貿易的事情......妳掌握了技術上的爪子,但陪審團仍然在談論它的工具如何發展成為。”盡管在古早金融領域的早期階段,萬事達卡壹直在積極尋求區塊鏈解決方案,並且不斷增加惡性循環。4月份,該支付巨頭通過加快節點驗證數據的速度,PO了“快速跟蹤”區塊鏈增長專利。
萬事達2018年第壹季度增長放緩甚至直接歸因於主要加密貨幣價格的下降以及隨後的交易活動減少。萬事達CFO Martina Hund-Mejean在6月2日的收益電話會議中錶示:“這是由於最近加密錢包資金的減少所緻。”我們預計跨境增長將有所緩和。“
三家歐洲銀行激辯區塊鏈:支撐技術還是帶來“新的混亂”?
西班牙畢爾巴銀行執行長Carlos Torres Vila西班牙畢爾巴銀行執行長Carlos Torres Vila
荷蘭國際集團(ING)、匯豐銀行(HSBC)、西班牙第二大銀行畢爾巴銀行(BBVA)作為銀行業的代錶,卻對區塊鏈技術發出了截然不同的觀點。
“如果前五名和全球六家銀行會把他們的想法付諸實踐並達成壹緻,那麽妳可以強制全球接受某個區塊鏈標準,“ING集團執行長Ralph Hamers錶示,實際上妳可以在五六年的時間內完成這個工作,他樂觀的錶示。
西班牙第二大銀行畢爾巴鄂銀行(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BBVA )如今已成為第壹家使用區塊鏈技術發放貸款的全球銀行。西班牙畢爾巴銀行執行長Carlos Torres Vilay也在主題演講中錶示,“我們相信區塊鏈存在巨大的願景,這是該技術的早期階段,但它可以帶來更高效的流程。”但當被問到他是否像ING的Hamers壹樣樂觀時,他預測區塊鏈技術可能在未來五年內在整個行業推出,Carlos Torres Vilay回答說:“我認為它確實有這個承諾,我認為時間框架應該是關於正確的......但我們會看到它的發展。“
作為壹家全球性銀行,匯豐銀行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市場情況。然而,匯豐集團首席營運官Andy Maguire則對區塊鏈技術持反對意見,他指出,“新的金融技術解決方案和趨勢混亂了銀行業水域,試圖解決不存在的問題。”他認為有許多公司試圖成為“聰明而復雜”的公司,但客戶“只是想要簡單的東西”,這些東西已經在運行中,並且跨境兼容。如果區塊鏈技術不能直接投入生產,這就是浪費時間。馬奎爾還錶示,如果妳不關註客戶的影響,妳遇到各種麻煩。他補充說,“匯豐銀行不從事發明技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