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有什麽區別

作者:互易市場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9-01-09 14:27:55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遠期、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和外匯掉期等金融工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有優缺點。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遠期、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和外匯掉期等金融工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有優缺點。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有什麽區別。

       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區別

       壹、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契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契約的義務,必須在契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外匯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契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契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契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壹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契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契約有效期內任何壹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契約,而在歐式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契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契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壹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準化契約,而外匯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壹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契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註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契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契約的壹個常量,標準化契約的惟壹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註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壹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壹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壹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外匯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外匯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契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外匯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緻使期權契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契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契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契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壹時間僅能有壹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契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壹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契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契約種類數的期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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