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主要國家針對外匯交易者資金安全提供的保護措施
作者:管理員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8-05-02 10:49:38
對於每個外匯交易者來說,在關心交易是否盈利之前,保證本金以及資金回報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而在中國,目前並沒有針對外匯交易平臺的監管機構以及法規,換句話說,交易者如果在中國與國外的外匯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那麽他們的資金就無法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因為中國交易者的初始資本以及利潤所在的賬戶,都在別的國家。
如果交易者不想有壹天壹些經紀商因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償還他們的本金以及其他利潤,那麽了解那個國家或者經紀商是否有針對客戶資金安全所採取的措施就非常重要了。另外,了解不同國家的金融法規之間的差異,也會幫助妳獲取更多關於經紀商的金融優勢和弱勢的信息。
英國(The UK)
從事外匯交易的人,對FCA(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應該都不會陌生,並且FCA在零售交易者中非常受歡迎,甚至如果可能的話,他們更願意只和受FCA監管的平臺進行交易。而FCA受歡迎的主要原因,除了嚴格的監管之外,其最大的優勢就要屬金融服務補償計劃了。
根據FCA的要求,受其監管的經紀商需將客戶的所有資金分離出來,並保存在FCA許可的銀行中,這些資金不能用於其他債權人。FSCS會在客戶資金與經紀商營運資金隔離的基礎上,提供多壹層的資金保障,即在受FCA監管的經紀商因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將客戶資金退回時,受此影響的合格投資者可以嚮金融服務補償計劃尋求賠償,而每位交易者最多可獲得5萬英鎊的補償。另外,假如客戶於被認可投資公司持有賬戶,而獨立賬戶中的數額不足,他們仍可獲得高達50,000英鎊的賠償。如此,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得到了極大的保障,而即便如此壹旦出現了經紀商卷款走人的情形,投資者也有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作為後盾。
除了FCA的資金補償計劃為零售交易者提供的5萬英鎊的資金保護外,英國的Lloyd's of London,即勞合社,為英國的投資者推出了獨立於FSCS的50萬- 100萬英鎊不等的超額保險。聽起來是不是很誘人,特別是對於那些投資額在5萬英鎊以上的投資者來說,有了這個額外的超額保險,他們就不需要等待經紀商破產清算之後才能得到自己的資金。不過有壹點需要註意的就是,並不是每壹個受FCA監管的經紀商都能提供該超額保險,目前能夠提供該保險的英國外匯經紀商總共只有三家。該保險規定以下情況同時滿足時,零售交易者可享受該保險: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宣佈平臺破產清算,
清算方認定該破產平臺客戶的獨立托管賬戶中資產不足,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對每個申報先行支付初始的5萬英鎊賠償。
整個過程中,只要是該平臺的客戶,交易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其資金就可以自動獲保。
澳洲(Australia)
澳洲也是外匯監管最為嚴格的國家之壹,其外匯監管機構澳洲證券投資委員(ASIC)在國內的信譽、監管效力受到很多經紀商以及交易者的信任。
不過此前,根據澳洲證券監管委員會(ASIC)的規定,澳洲金融服務提供商可以將客戶資金作他用,包括用作公司營運資金,這種權利也讓客戶資金處於高度風險中,尤其是在持牌公司破產的情況下。2016年11月ASIC發文宣佈,將取消澳洲金融服務持牌公司使用零售OTC衍生品客戶信托賬戶資金的規定,持牌公司必須將客戶資金隔離存放於信托賬戶中,而在ASIC正式執行這次的改革要求之前,將有12個月的過渡期。目前,澳洲政府已經推動了對於零售場外交易(OTC)外匯和差價契約(CFD)交易部門固化規則周邊客戶資金和資金分離的立法。
ASIC會對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有著嚴格的處罰措施,但ASIC沒有專門的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此外ASIC還設立了金融督察署(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以下簡稱FOS),屬於第三方非訴調解機構,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服務,處理各類糾紛。
ASIC還規定,所有獲得AFSL的經紀商均需為客戶辦理專業責任強制保險(PI Insurance),該保險同樣由Lloyd’s of London勞合社提供。
美國(The U.S.)
在美國,所有本土經紀商(包括介紹經紀商)必須註冊成為NFA會員,且CFTC規定經紀商的凈資產規模不得少於2000萬美元,需接受年度審計。因此實力不足的交易商根本無法在美國立足,可以減少交易者因為經紀商公司破產而帶來的損失。此外,NFA/CFTC同樣設立了資金隔離制度。美國的監管體系建立了壹個高強度監管和透明的市場,這也使得壹部分經紀商選擇退出美國市場,這意味著美國在地的居民在選擇壹家外匯經紀商做交易時會有更多的限制。
不過,壹些外匯經紀商宣稱在其公司開戶的客戶的資金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以下簡稱FDIC)或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SIPC)的保護,小編仔細查閱了這兩個公司官網的相關規定,發現這兩個公司並不能對OTC外匯現貨交易者構成任何保護。
其中FDIC的主要職能為存款保險,只對支票賬戶、儲蓄賬戶、存單、退休金賬戶等銀行存款賬戶進行保險,對共同基金投資、股票、債券、國庫券等其他投資產品不予保險。因此,即便客戶的資金由經紀商存放在擁有FDIC保險的銀行帳戶中,在經紀商破產的情況下客戶的資金也 得不到保護。
SIPC則是只對證券投資者進行保護的,“證券”的範圍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而OTC外匯現貨交易並不被包括在“證券”之列。
因此交易者在這時就需要謹慎考慮,因為妳的資金並不會受到這兩個機構的保護。NFA在針對OTC炒外匯零售客戶的官方文宣材料中明確指出:OTC炒外匯沒有結算機構的擔保,客戶用於買賣外匯和約的入金不受任何監管機構保護,且在破產時不被優先考慮。
瑞士(Switzerland)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負責瑞士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在瑞士,瑞士的銀行可以被看作是全球最令人信賴的銀行,因為它本身的保密制度任何人都無法幹涉,在保護客戶隱私方面做得十分到位。儲戶只需在第壹次存款時提供真實姓名,之後便把戶頭編上代碼,不再出現真實姓名。而從政治、經濟角度來說,瑞士這個國家最大的特點就是它是壹個永久中立國,這讓那些存在這裏的錢財排除了在戰爭中被毀,或受政治影響被凍結等風險,因而被大家視為最安全的地方。
針對外匯交易者的資金安全,FINMA規定,當投資者在瑞士外匯交易平臺開立壹個新的交易賬戶時,他的資金會被單獨存放隸屬於其個人資產的賬戶中,並登記在交易者個人的合法名字及權益下,外匯交易商不能將客戶資金用於公司營運成本支出。
客戶資金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督局(FINMA)和交易商的第三方監管銀行共同監管,客戶的賬戶資金將按瑞士銀行的保險標準得到瑞士政府壹定的保障,這也是瑞士外匯監管中區別於其他國家的最大特點。如出現銀行違約的情況,客戶資金將受到法律保護,並將有最高10萬瑞郎的賠償直接返還給客戶,這就是瑞士的存款保險計劃。
該存款保險計劃由名為esisuisse的行業自律協會管理,所有在瑞士銀行的存款都受到存款保險計劃的保護。當FINMA認定壹家銀行或交易商破產或無力償債時,存款保險計劃就會被啟動,所有在瑞士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和證券公司會共同籌資補償破產銀行的儲戶。
俄羅斯(Russia)
在俄羅斯,負責外匯監管的唯壹機構是俄羅斯央行(Central Bank of Russia),該機構的補償基金由外匯行業自律性組織CRFIN建立,俄羅斯所有外匯經紀商將必須成為外匯自律組織的會員,並參與進這個補償基金,否則將取消其外匯牌照。與其他國家的補償基金壹樣,該基金是為了應對公司破產的情況。
但鑒於俄羅斯外匯監管與美國和英國等西方國家非常類似,交易者們可能會疑惑俄羅斯的賠償基金是否與英國金融服務賠償計劃或其他國家的資金補償計劃有不同的地方。
首先第壹個不同點是,俄羅斯的破產外匯經紀商的客戶可以獲得的賠償基金是沒有限制的。法案未提到最大賠償規模。這與FSCS不同,FSCS保證高達5萬英鎊的存款。但是,該規範法案規定,基金中的資金可能不足以滿足所有賠償申請。
如果壹家外匯經紀商(或外匯交易商之類俄羅斯公司)破產,賠償基金將首先接受該經紀商客戶的申請,之後創建賠償支付特別登記簿。按照法律規定,破產經紀商的任何客戶都可以申請基金賠償,所有此類申請都需要經過書面流程。
之後,基金將按照經同意的申請的規模按比例支付第壹批份額,直到基金中的資金全部分配完。然後是第二批份額,資金源自賠償基金其他良好穩定的會員。另外交易者必須等待,直到屬於他們的金額的其他部分計算結束,之後,外匯經紀商需要嚮基金交付所需資金。
按照該規範法案,外匯經紀商將必須在接到金額通知後30天內交付額外的資金。然而,在賠償資金的分配上沒有時間限制。技術上來說,交易者必須壹直等待。法案中沒有說明如果壹家公司拒絕嚮基金支付額外資金,從而幫助同行賠償客戶會有什麽後果。
因此,有壹個大問題。俄羅斯外匯經紀商最終可能會淪落到被迫對破產公司的大量客戶提供支援的地步,而交易者可能會陷入無休止的等待。
德國(Germany)
德國聯邦監管局(BaFIN)負責德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德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以保證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為核心。即監管者認為,監管的目標和保護消費者的目標是壹緻的,都是保證金融系統能夠穩定正常的運轉。在正常運轉的金融體系下,金融機構不會出現大規模償付問題,因此保證了金融消費者不會受到大的損失。如果出現個別償付問題,則有存款保障計劃和補償計劃來彌補。
BaFin負責監管法定的補償計劃和銀行證券交易部門的銀行擔保計劃,每家受監管的平臺商必須加入該賠償計劃,以保護這些機構的客戶的存款。根據賠償計劃的規定,最高的補償金是10萬歐元,即受影響的投資者可以得到上限為10萬歐元的賠償,這壹上限也適用於投資在多個賬戶中,這個意思是說受影響的壹方可以索賠超過10萬歐元。 2013年,BaFin修訂了《存款保險和投資補償法案》的第4章將德國共同持有協會賬戶視為共同賬戶以此加入法定存款保障計劃。由於加入該計劃,德國共同持有協會的成員將享受到對每個人的存款最高100,000歐元的法定補償。此舉極大的提高了該基金的保障。在該法案修改之前,德國共同持有協會的存款被視為壹個個人賬戶,也因此只能給予最高100,000歐元的補償。
塞浦路斯(Cyprus)
塞浦路斯證監會此前推出了投資者補償基金(ICF),根據塞浦路斯法律規定,凡是加入投資者補償基金的經紀商壹旦公司出現財務問題,ICF將保護該經紀商的客戶資金安全並支付其客戶應得的資金。ICF目前持有的資金約為1750萬歐元,其主要資金來源是經紀商。當ICF需要嚮客戶進行賠償時,其賠償的上限為20,000歐元,但是CySEC會怎麽做呢,1750萬歐元的資金是否會不足以支付客戶賠償?CySEC至今未有明確標準,因為ICF計劃至今還沒有實施過。
紐西蘭(New Zealand)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簡稱FMA,根據由紐西蘭金融市場管理法案所成立,管理並監管著包括審計,儲蓄,理財產品,基金,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各個領域。任何人(居住在紐西蘭或在紐西蘭有營業場所)對紐西蘭境內獲海外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均需註冊為FinancialServer Provider,簡稱FSP。值得註意的是,成為壹家合規紐西蘭外匯經紀商,不僅需要註冊,更需要獲得FMA所頒發的衍生品經營執照。
FMA基本職能:
審核及頒發金融服務機構營業許可
監督金融服務機構營運,接受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投訴
調查及執法,例如針對提供虛假信息的金融機構,FMA有權吊銷其執照
政策及引導,提供信息以協助公司依法展開金融活動
教育與普及,FMA與社會組織合作幫助投資者遠離金融欺詐,做出正確的投資決定
FMA如何頒發金融衍生品經營牌照
零售外匯經紀商所提供的外匯交易產品屬於差價契約(Contract ForDifference,簡稱CFD)。根據紐西蘭金融產品管理法案,外匯經紀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獲得牌照,
禁止與無照金融機構進行交易
用於營運金融衍生品所外包的配套系統需符合標準
必須保存營運的所有相關記錄用以審核
必須提供有能力繼續營運所提供金融產品的相關信息
需要具備完善穩定(至少等同或優於FMA提議)的爭議解決機制
提供現金流報告
有形凈資產需要始終保持100萬以上
需要具備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
等等,全文可見FMA衍生品牌照基本要求。
可見FMA對於衍生品牌照的頒發極為嚴格
香港(hongkong)
香港證監會全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ong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HKSFC)),成立於1989年,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
在香港證監會體系下,如果券商想要在香港進行不同的金融業務,需要嚮證監會申請不同種類的牌照,目前體系下,香港證監會旗下共有十類牌照:
第壹類:證券交易、第二類:期貨契約交易、第三類:杠桿式外匯交易、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五類:就期貨契約提供意見、第六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七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八類:提供保證金融資、第九類:提供資產管理、第十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