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刊文:明確刑事司法中個人信息權利的界限

作者:互易市場來源:www.change888.com 時間:2018-12-05 09:10:18

隨著大數據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與個人信息相關的法律保護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

  隨著大數據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與個人信息相關的法律保護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在刑事司法領域,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同樣是壹個重要現實問題,引入並確認壹定的個人信息權利非常必要。不過,刑事司法涉及的價值體系比較復雜。根據審判公開原則,刑事案件通常允許公開報道,允許公眾監督。如果法律確認被害人或其他刑事司法參與人有權要求刪除與自己相關的案件信息,就可能對司法公開原則構成壹定的限制。因而,確認和保護個人信息權利,可能與既有的刑事司法價值產生沖突。這就需要權衡不同價值和法律利益的重要性,進而明確個人信息權利在刑事司法活動中的界限。

  在刑事司法領域,控制犯罪、實現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價值涉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因而是基礎性價值。司法效率等價值相較前者雖然次要,但對刑事司法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具有較大影響,對刑事司法活動的進行具有重要支援作用。刑事司法活動中涉及個人信息方面的權利,雖然需要得到保護,但從刑事司法活動的全局看,這壹權利與刑事司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關系較遠。相較於刑罰不公對基礎人權的影響,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危害也要小壹些。因此,為了避免在刑事司法中出現權利保護本末倒置的情況,應當準確評估個人信息權利在個案中的價值地位,合理確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法。

  為了更好實現刑事司法各個層級的價值目標,需要理順保護個人信息權利與其他價值的關系。預防和打擊犯罪是刑事司法最本源的目的,因而控制犯罪是刑事司法的基礎價值。由此,保護個人信息權利原則上不得減損刑事司法活動控制犯罪的目的。此外,公正司法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價值。刑事司法既要保障實體公正,追求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準確;也要保障程式公正,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式公開、訴訟權利保障等,以此實現刑事司法的正當性和公信力。因此,個人信息權利的行使不得以放棄公正司法為代價,壹旦二者發生沖突,個人信息權利應當讓位於維護公正司法的需要。

  除了要與其他刑事司法價值相協調,刑事司法中不同法律主體的個人信息權利也需要相互協調。當前,壹些學術研究非常強調對被告人權利的尊重,但壹般來說,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是整個刑事司法活動中最需要法律保護和關註的當事人。只有其權利得到充分重視和保障,被犯罪行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才能得到有效修復。因此,壹旦不同法律主體的個人信息權利發生沖突,原則上應優先支援和保護被害人的個人信息權利。此外,被告人的個人信息權利通常應優先於辯護律師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個人信息權利。這是因為,被告人與刑事案件的關系更為直接,受案件的影響大於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促進其在刑事司法程式終結後能夠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其個人信息權利也須予以保護。

  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和不斷翻新的犯罪手段,面對大數據的廣泛應用,確立刑事司法中的個人信息權利需要更加審慎。用價值衡量的方法劃定刑事司法活動中個人信息權利的邊界,確保其在合理範圍內行使,有利於保持刑事司法價值體系的內在平衡,讓個人信息權利保護具有穩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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